因其广泛的应用场景,电池充电器一直是各国管控范围内较为严格的产品,2019年5月15日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RCan发出公告,对2018年10月31日发布的《加拿大能效法规》最新修订案里电池充电器的监管定义作补充说明。
此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与美国的能效监管要求保持一致,要求在2019年6月13日之后生产的电池充电器BCS要满足该法规才可以进入加拿大市场,让我们一起来初步了解一下有哪些内容吧。
一、法规更新对哪些产品造成影响?
BCS电池充电器涵盖的产品如下:
符合电池充电产品规定要求的产品,是指为轮椅、高尔夫球车、低速车辆或其他终端产品电池充电的设备。例如:内置电池的手机,内置电池的耳机,内置电池的智能手环等产品 。
如您的产品在其中,可在以下两个测试中二选一进行产品测试:
1、CSA C381.2-17
2、10 C.F.R. Appendix Y (引用美国能源部DOE的测试方法)
其中,需要注意的是:电池充电器的单位耗能必须小于或等于CSA C381.2-17中的下表的限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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