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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更新了! 欧盟REACH附件XVII新增PFCAs

类别:行业快讯 文章出处:普偌米斯检测 发布时间:2021-08-09 浏览人次:4272


2021年8月5日,欧盟官方公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修订法规(EU) 2021/1297,本法规修订了REACH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第68条,将已移除至POPs法规的PFOA替换为全氟羧酸C9-C14 PFCA、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。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。本法规直接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。

REACH附件XVII中,第68条内容替换如下:

68. 

CnF2n + 1-C(= O)OH的直链和支链全氟羧酸,其中n = 8、9、10、11、12或13(C9-C14 PFCA),包括它们的盐,及其任何组合;

 

任何C9-C14 PFCA相关物质,其具有式CnF2n+1-的全氟基团,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碳原子,其中n=8、9、10、11、12或13,包括其任何组合;

 

任何C9-C14 PFCA相关物质,其具有式CnF2n+1-的全氟基团,不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碳原子上,其中n=9、10、11、12、13或14作为结构元素之一,包括其任何组合。

 

以下物质不包括在该名称中:

-CnF2n+1-X,其中X=F、Cl或Br

其中n=9、10、11、12、13或14,包括其任何组合;

-CnF2n+1-C(=O)OX’,其中n>13且X’=任何基团,包括盐。

1. 自 2023 年 2 月 25 日起,不得自行制造或作为物质投放市场。

 

2. 自 2023 年 2 月 25 日起,不得在以下方式使用或投放市场:

(a)作为另一种物质的成分;

(b)混合物;

(c)物品;

除非其在物质、混合物或物品中C9-C14 PFCA及其盐的总和的浓度低于25 ppb,或C9-C14 PFCA相关的物质的总和低于260 ppb。

 

3. 作为对第 2 段的减损,C9-C14 PFCAs、它们的盐类和 C9-C14 PFCA 相关物质的浓度总和限值应为 10 ppm,当它们存在于用作运输的分离中间体的物质中时,生产全氟碳链长度等于或短于 6 个原子的氟化物,但须满足本法规第 18 条第(4)款(a)至(f)点的条件。委员会应不迟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审查此限制。

 

4. 第2段自2023年7月4日起适用于:

(i)防油防水纺织品,以保护工人免受危险液体对其健康和安全的伤害;

(ii)制造聚四氟乙烯(PTFE)和聚偏二氟乙烯(PVDF),用于生产:

-高性能,耐腐蚀的气体过滤膜,水过滤膜和医用纺织品膜;

-工业废热交换设备;

-能够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2.5颗粒泄漏的工业密封胶。

 

5. 作为对第2段的减损,应允许在2025年7月4日之前使用C9-C14 PFCA,其盐和相关物质。

(i)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;

(ii)应用于胶片的照相涂料;

(iii)侵入性和植入性医疗设备;

(iv)已经在包括以下条件的系统(包括移动系统和固定系统)中安装的用于抑制液体燃料蒸气的灭火泡沫和液体燃料火(B类火灾):

-含有或可能含有C9-C14 PFCA,其盐和相关物质的灭火泡沫不得用于培训;

-含有或可能含有C9-C14 PFCA,其盐和相关物质的灭火泡沫除非包含所有释放物,否则不得用于测试;

-从2023年1月1日起,仅允许在可以控制所有释放物的场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 C9-C14 PFCA、其盐类和 C9-C14 PFCA 相关物质的消防泡沫;

-含有或可能含有C9-C14 PFCA,其盐和相关物质的消防灭火泡沫库存应根据(EU)2019/1021号法规第5条进行管理。

 

6. 第2(c)段不适用于 2023年2月25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。

 

7. 在 2028 年 8 月 25 日之前,第2段不适用于加压定量吸入器的罐头涂层。

 

8. 第2(c)段自2023年12月31日起适用于:

(a)半导体本身;

(b)包含在半成品和成品电子设备中的半导体。

 

9. 第2(c)段自2030年12月31日起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成品电子设备的备件或替换零件中使用的半导体。

 

10. 在 2024 年 8 月 25 日之前,对含有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氟弹性体中的 C9-C14 PFCA 总和的浓度限制应为 2000 ppb(如第 2 段所述)。自 2024 年 8 月 25 日起,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弹性体中 C9-C14 PFCA 的总浓度限制应为 100 ppb。在制造和使用含有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氟弹性体过程中,应避免所有 C9-C14 PFCA 的排放,如果不可能,应在技术和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排放。这种减损不适用于第 2(c) 段中提到的条款。委员会应不迟于 2024 年 8 月 25 日审查此减损。

 

11. 对于 C9-C14 PFCA 的总和,第 2 段中提到的浓度限制应为 1 000 ppb,这些物质存在于通过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 PTFE 微粉中,以及工业和专业用混合物和制品中。使用含有聚四氟乙烯微粉。在 PTFE 微粉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,应避免所有 C9-C14 PFCA 的排放,如果不可能,应在技术和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。委员会应不迟于 2024 年 8 月 25 日审查此减损。

 

12. 在本条目中,C9-C14 PFCA相关物质是指根据其分子结构,被认为有可能降解或转化为C9-C14 PFCA的物质。



早在2020年4月,欧盟发布过REACH修订草案,拟删除REACH附件XVII第68条款PFOA限值要求,并在2020年6月份将PFOA限制迁移至POPs法规中。当各方都认为REACH附件XVII第68条最终将被删除时,迎来的却是新的限制要求。在2020年8月,欧洲委员会向WTO提交G/TBT/N/EU/731号通报,拟修订REACH附件XVII第68条款要求,限制全氟羧酸(PFCA)及衍生物类物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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